離婚,外遇

離婚

homesite mapcontact us
離婚|外遇.離婚諮詢服務處
離婚|外遇.離婚諮詢服務處

優良徵信會員推薦

  • 離婚協助
  • 離婚證人
  • 婚姻諮詢
  • 婚姻挽回
  • 法律諮詢
  • 婚前徵信
  • 外遇抓姦
  • 家暴徵信
  • 尋人徵信
  • 跨國專案
Line線上客服
離婚|外遇.離婚諮詢服務處

離婚後,能否約定子女改從母姓?

子女跟誰姓?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,子女原則上從父姓。除非妻子無兄弟,夫妻才可約定子女的姓氏。如果是在招贅婚,子女原則上從母姓,但可任意約定子女從父姓。

依現行民法之規定,夫妻離婚由母取得子女之監護權,子女尚無法從母姓。因子女姓氏係依父母婚姻狀態來決定,民法1059條規定,普通婚姻從父姓,但母無兄弟可約定從母姓,贅婚從母姓,不因離婚取得監護權而改變。同上述問題,較為特殊狀況,倘母具有原住民身分,依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之規定,子女可從母姓取得原住民身分,但若子女原已具有原住民身分,即無法適用該規定從母姓。

上一頁返回列表下一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