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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後,親子監護權如何認定?

離婚後的監護權認定問題;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,夫妻離婚後,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(亦即一般俗稱之監護權),先由雙方自行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。

監護權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,夫妻之一方、主管機關、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請求法院酌定,法院亦得依職權自行酌定。

亦即:雙方協議>協議不成,由夫妻一方或社福機構請求法院酌定>由法院依子女最佳利益酌定監護權歸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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